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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农勇汉、郑文舟北海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农勇汉、郑文舟北海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北政发〔2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2010年8月1日,农勇汉(广西渔轮厂职工)、郑文舟(银滩中心校教师)夫妇在大墩海海域为营救一名被海浪卷走的少年不幸双双遇难。为了激励全市人民积极参与见义勇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新风,传播见义勇为精神,促进见义勇为事业不断深入发展,市政府决定,追授农勇汉、郑文舟夫妇“北海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各奖励3万元。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为推动北海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要以农勇汉、郑文舟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平安北海,加快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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