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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区共同设立,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0%。根据我市实际,在确定资助政策覆盖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其中:城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约为15%;县(区)农村地区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约为30%。
  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给予资助。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资助。
  三、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所需资金分担责任
  中央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自治区按8:2共同分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同时考虑我市、县区级财力状况,对自治区规定应承担20%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市财政、区财政按以下原则分担:
  (一)市直普通高中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市辖区直普通高中所需资助经费,由辖区财政负担。
  (二)合浦县普通高中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三)自治区直属普通高中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及时传达到财政、教育相关部门及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部署学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审定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指导、检查和监督所辖县(区)人民政府开展资助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结合资助政策,统筹做好本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加强对上级下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市财政部门将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分配下达到各区及所属高中学校;负责筹措本级应承担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市直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由市财政负责按照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管理。确保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管理的安全、规范、有效。
  省管县试点工作期间,合浦县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资助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分配下达。
  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助对象评定、操作流程、经费落实和发放、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县(区)教育部门、市直普通高中开展资助工作。
  2.组织实施。(1)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辖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顺利实施。(2)落实经费分担办法,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市规定的分担办法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经纳入预算予以落实,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加强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要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指导高中学校开展资助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汇总辖区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见附件3)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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