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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

  1、建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社会建设总体规划、重大方案、重要决策的研究,加强对社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强化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社会管理工作机构,统筹和协调全市社会管理工作。各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健全机构,形成上下联动。

  2、加强社会领域党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领域党的组织,理顺社会领域党的组织的隶属关系,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推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大力推行在职党员单位和社区双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在职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站(点)职能,设立专门服务党(团)员的服务岗,重点加强对流动党(团)员的管理和服务。推进社区党代表工作室的建立。推动社会组织中党组织与工青妇组织实现组织同建、工作联动、机制联接。探索建立以同级党费、同级财政、党员企业家捐助为主要来源的社会领域党组织经费保障机制。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激浊扬清、廉荣腐耻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完善具有江门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腐败行为,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渎职犯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明察暗访制度、问责制度,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和干部办事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

  4、加强责任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社会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各个时期关于社会建设工作重点,及时调整优化考核评价指标,适当增加社会建设工作指标在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比重,把社会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完善考核评价方式方法,积极引入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绩效评价。强化电子纪检监察平台等监督评价系统的运用,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奖励。加强社会管理基础项目建设,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倒逼机制”落实社会建设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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