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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发〔2011〕14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

  1、重要意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是中央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局出发、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市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社会事业长足发展,民生得到切实保障和改善,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够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有待提升,社会管理和建设距离中央和省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少差距。随着当前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任务繁重,意义重大。

  2、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核心任务,切实克服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社会建设重管理轻服务、社会管理重治标轻治本的错误观念,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努力开创侨乡社会建设新局面。

  3、发展目标。全面提升我市社会建设水平,力争走在全省前列,为打造珠三角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和生态型宜居典范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到2015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社会服务更加完善,社会管理更加科学,社会环境更加文明,社会公平更加彰显,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用于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财政累计投入年均增长力争达到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每年新增就业4.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职业教育本地就业率达到70%,低保救助覆盖面达到1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5平方米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名以上社工、每个农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社工,城乡社区注册志愿者比例达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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