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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三)定期考核,严格管理。各地要对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和考核制度,定期对验收合格项目按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回访,确认项目建设质量,查处“只挂牌、不改造”、“只挂牌、不配送”或不达标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经验收合格项目,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文字及标识,以方便消费者辨识。严禁未经验收合格项目悬挂带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字样的标识牌。
  (四)明确责任,强化服务。“万村千乡”实施企业要加强对加盟店的管理和服务。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农家店立即取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资质。实施企业对加盟店配送商品的价格一般应不高于该商品(指同一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的商品)其他配送渠道的配送价格,并应向加盟店提供及时的配送服务。
  (五)积极协调,优化环境。各地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进展情况,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主动与对口支援省区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将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对口支援的规划中;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共同帮助企业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与供销、邮政、电信等部门协作,加大力度推进“一网多用”,拓展农家店服务范围,实现国家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支持政策实施效果最大化。
  联系人:王荣  尼加提
  联系电话:0991-2886651  2886631

  附件:
  1. 2010年各地农家店建设规划表(略)
  2. 2010年各实施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规划表(略)
  3. 自治区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4.自治区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5.自治区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
  6.“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单(略)
  7.“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略)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3:
  自治区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级农家店和农村乡级农家店的基本特征、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级农家店和农村乡级农家店的建设、改扩建及其经营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农家店countryside sto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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