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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新商发〔2010〕2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财政局,各实施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商建字 〔2010〕251号)精神,加快构建我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现就做好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抓住推进新疆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快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完善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设施,扩大连锁化农家店建设覆盖面,提升农村商业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实施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 巩固、规范、发展、提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二、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2010年, 继续建立完善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大中型流通企业为骨干,以南疆为重点的覆盖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网络,建设和改造2000家农家店和38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详见附件1、2)。
  主要任务:
  (一)构建多层次农村商品配送网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建设上,新建或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完善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设施,稳步提升农家店商品配送率,全力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农村商品配送网络。
  (二)积极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做好农家店规划布局,重点推进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扩大连锁化农家店覆盖面,培育示范农家店。加快推进农家店“一网多用”,推动农家店发展多种经营,扩大药品、电信、邮政等产品和服务经营比重,提升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农家店发展后劲。
  (三)大力培育示范店。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示范农家店”创建活动的通知》(新商市建函〔2010〕36号)精神,由实施企业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示范店建设标准,尽快建成一批标准高、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典型带动作用强、具有鲜明企业特色的示范店。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升农家店运行质量,稳步推进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升级。
  (四)努力提升农村商业信息化水平。把农村商业信息化作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重要任务,加大农村流通企业及连锁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农家店统一结算率,促进农村商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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