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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拍卖行业信息管理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有效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制定行业发展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新疆拍卖行业协会和各拍卖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信息报送工作顺畅高效。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拍卖企业(包括分支机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指导、督促拍卖企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对拍卖企业报送信息进行审核,并按时汇总锁定数据。拍卖企业在上传信息之前,要对各项数据进行复核,经领导审核确认签字后方可上网传输,并做好纸质报表的存档备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拍卖企业报送信息情况将作为监督核查及企业资质评定的重要参考。不按时报送信息的拍卖企业将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对拒不报送信息或在信息报送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新疆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在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的基础上,要加强对企业、行业发展情况的分析和研究,为更好地把握拍卖行业发展趋势,解决行业发展问题,制定行业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新疆拍卖行业协会要定期对全区拍卖行业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报自治区商务厅。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新疆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要建立拍卖信息报送联系机制,尽快落实承办部门及辖区内各拍卖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填制《自治区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联系表》(见附件2),于2010年12月底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 王 荣 赵志军
  电 话:0991-2886651、2885357
  邮 箱:xjzhaozhijun@126.com

  附件: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2.自治区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联系表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2:
  自治区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联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部门名称

姓名

职务

固定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负责人

 

 

 

 

 

联系人

 

 

 

 

 

辖区内的拍卖企业(含分支机构)

企业名称

姓名

职务

固定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负责人

 

 

 

 

 

联系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负责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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