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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四、年审材料
  典当行办理年审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见附件一);
  (二)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典当企业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的章程修改决议;
  (五)典当企业当票(续当票)的领取、使用和结存情况;
  (六)典当企业年度总结(年审7条内容均应在总结中真实反映)。
  五、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地经贸委(商务局)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情况上报。
  1.违规对外投资或挪用资本金,超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违规经营行为;
  2.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典当行机构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
  六、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
  1、未按规定擅自变更注册资本金、股东和股权结构;
  2、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投资股市等);
  3、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非法转借、转卖典当经营资格;
  4、有故意收当赃物,严重扰乱治安秩序等行为;
  5、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
  6、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
  7、未按要求在网上申报。
  七、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由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是:
  1.新疆宝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薛彦新
  电 话:13999118116 4846897
  2.新疆邦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燕
  电 话:13579880842 4524868
  其他地州由当地经贸委(商务局)指定。
  八、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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