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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新商市建函字[2010]64号)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第8号令)及商务部有关加强典当行业监管的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全区典当企业年审工作,促进我区典当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经商务部批准备案的典当企业。
  二、时间安排
  年审工作从2010年12月20开始,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天(2010年12月20日-2011年1月20日)为企业自查、网上填报典当经营情况季、年度报表(1月5日前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财务报表审计;第二阶段(2011年1月21日-2月10日)为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审查报表资料、现场检查阶段;第三阶段(2月11日-2月30日)为自治区商务厅集中审核、抽查、总结上报阶段。
  三、审查内容
  (一)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境外资金流入典当行,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地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典当行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三)与股东的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股东是否占用典当行资金。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五)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
  (七)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对于上述审查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要逐项审核,并出具具体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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