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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的通知


  四、加强沟通,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安排好节日值班,搞好工作衔接,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工作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规定报告,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绝不允许瞒报、迟报、漏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延误事故处理。

  请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的带班领导及联系人的电话、手机、2月15日前将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以书面总结和汇总表(见附件)报商务厅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版)。

  联系人:高可愚     安红

  电 话:0991-2863582 2859184 2859114(传真)

  邮 箱:xjswzxc@sina.cn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全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内     容

结  果

备  注

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检查食用农产品单位数(家)

检查食品生产单位数(家)

检查食品经营单位数(家)

检查餐饮单位数(家)

检查畜禽屠宰单位数(家)

查处食品违法案件数(件)

其中查处非食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类别    数量   (公斤)

查处结果

查处无证无照单位数(家)

责令整改单位数(家)

行政罚款数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收缴不合格食品货值(万元)

吊销许可证单位数(家)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次数)

在媒体播发宣传报道(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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