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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的通知


伊犁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内部明电566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市场繁荣稳定,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做好商务领域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人,建立值班制度,领导要带班,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节日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完成情况将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表扬;对检查工作滞后完成不好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互通信息,协调到位,打击危及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强化三个重点:一是强化对食品、药品、饮料、肉品、蔬菜及餐饮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和检查;二是强化对食品、酒品展销活动、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和检查;三是强化对消费者反映强烈,舆论批评集中度高的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的监管检查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对涉及多部门的职能交叉和薄弱环节,与相关部门主动衔接,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防止监管脱节,坚决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防监管缺失,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情况。加强正面引导,在曝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名优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营造喜庆、欢乐、和谐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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