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运行监测样本企业信息员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伊犁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
2010年,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监测样本企业信息员辛勤努力下,我区市场监测工作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也存在数据报送率和质量不高等问题。为做好我区2011年市场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监测样本企业数据报送的积极性和数据报送率,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依据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指导意见》和《2011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运行监测样本企业信息员考核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
联 系 人:李云飞 周文龙
联系电话: 2874471 2865232
电子邮箱: swtyxc@163.com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运行监测
样本企业信息员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监测样本企业及统计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确保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系统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地填报,依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员的考核奖励,是指自治区商务厅根据确定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对考核对象信息报送工作的评价及采取的奖惩措施。
第三条 市场运行监测样本企业及信息员考核工作在自治区商务厅统一领导下,由市场运行监测调节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的对象为自治区监测样本企业和企业统计信息员。
第五条 考核的内容
1.《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和《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等3项报表制度。
2.自治区商务厅要求启动的日报制度、市场专项调查任务、市场调控工作完成情况。
3.监测样本企业及信息员提供的市场动态、营销分析等情况。
第六条 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