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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设置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设置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苏人保医〔2011〕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为深化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服务需求,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经调研,我们制定了《苏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设置规划(2011年-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苏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设置规划
  (2011年-2015年)

  根据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为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服务水平,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特制定《苏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设置规划(2011年-2015年)》。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以《社会保险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为指导,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坚持“民生为本、公平至上、保障惠民”,以维护参保人员健康权益为目标,继续建立与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布局。至2015年,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多层次医保定点单位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广大参保人员的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优质、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二、定点原则与标准
  (一)总的原则:从建立覆盖城乡全体成员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际出发,为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的变化和参保人员分布等实际情况,以现有医保定点单位网络体系为基础,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定点单位网络信息容量进行定点设置规划。重点在新建城区增设医保定点,以满足参保人员就近就医的需求。完善定点单位退出机制,优胜劣汰,提高医保定点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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