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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1]33号)

  (十九)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庄前村9组1.2757公顷,其中耕地0.2312公顷;
  (二十)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市桥村4组0.199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 地

10.6920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 地

2.0406

36万元/公顷

/

其他农用地

2.0182

36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16.4854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1.7304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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