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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三、活动安排
  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部署安排本地、本系统宣传活动。
  市级主要安排以下活动:
  1、召开杭州市“六五”普法项目建设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黄龙商圈法治CBD”的做法,推动“六五”普法项目建设;
  2、举行杭州市朝晖法治公园开园仪式,促进法治文化载体建设,推动我市法治文创产业的发展;
  3、开展以“法在心中”为主题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广场活动,促进青少年学法用法,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4、制作并播放杭州市普法宣传片,宣传我市“六五”普法规划,营造“六五”普法的良好氛围;
  5、开展社区律师访千家活动,组织每名社区律师走访1-2户家庭,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6、开展百场婚姻法社区巡回演讲咨询活动,宣讲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关内容,推动“文明家庭”创建;
  7、举办全市社区工作者和农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理水平;
  8、举办市民学法大讲堂,宣传解决劳动争议的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9、通过检查验收命名一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10、开展全省优秀法制副校长评选活动,促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11、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12、举办“12·4”大型广场法制宣传活动,营造法制宣传学习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从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的高度,充分认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重要性,把宣传活动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一)精心组织策划。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二)创新载体形式。各地、各单位要创新宣传的载体和形式,提高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积极运用网络、手机、车载媒体等新兴媒体。要在继续坚持专栏、专版、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等传统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要根据我市“六五”普法规划有关普法项目建设的要求,将宣传活动与规划实施有机结合,主要以项目启动的形式开展本地、本单位“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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