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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通知


伊犁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
  2011年 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播出《“健美猪”真相》,又报道了河南双汇集团收购、屠宰含“瘦肉精”生猪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广大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是涉及民生问题的重要工作,是保证我区各族人民群众肉品健康消费、安全消费的重要环节,是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一是建立法律和专业知识学习制度。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畜禽屠宰行业监管人员、畜禽屠宰企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充分认识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增强政治责任、法律责任意识。二是建立专业学习考核制度。要组织本地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人员、畜禽屠宰企业管理人员对上述学习内容进行多种形式考核。自治区商务厅将适时检查各地学习情况,并将其列入考核内容之一。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度
  今年是自治区“民生建设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为百姓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一是完善行业监管责任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地区畜禽屠宰监管责任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日常监管,加快建立责任到人、责任自负的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完善屠宰企业责任制度。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企业法律责任,组织与本地屠宰企业签订责任书,组织本地每个畜禽屠宰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承诺,真正落实企业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管督查,严把重要关口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4月15日前联合有关部门对本地畜禽屠宰企业进行检查,监督畜禽屠宰企业把好重要关口。一是完善进厂台账制度,把好畜禽进厂关。监督畜禽屠宰企业建立畜禽进厂台账制度。对进入畜禽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本文要求每天填写《畜禽进屠宰厂情况登记表》(附件1)。二是完善检验制度,把好检验关。监督畜禽屠宰企业建立肉品检验制度。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工作,督促定点屠宰厂(场)改善检验条件,提高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能力。防止喂食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畜禽进入屠宰环节。严格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 T 17996-1999)、《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 18393-2001)、《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8-2004)的要求做好检验工作,认真填写《畜禽屠宰检验情况登记表》(附件2)。三是完善肉品出厂制度,把好出厂关。监督畜禽屠宰企业建立肉品出厂制度。屠宰后的合格肉品及产品出厂前,必须填写《屠宰厂出厂的肉品及产品出厂登记表》(附件3),双方签字后,方可出厂。
  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按要求填写的上述表格(附件1、2、3),要按月整理成册,最少保存两年,并作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年审合格的条件之一。当地商务主管理部门监管人员每月要进行定期检查、督办。
  四、坚持依法行政,重拳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一是严格要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生产经营,对出厂(场)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产品的,要依法对屠宰厂(场)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畜禽的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定点屠宰资格。二是加强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畜禽及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严惩不法分子。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三是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举报投诉、信息通报、依法行政、应急处理五大机制建设,严防失职渎职。

  附件:
  1.自治区定点屠宰厂畜禽进厂情况登记表
  2.自治区定点屠宰厂检验情况登记表
  3.自治区定点屠宰厂畜禽肉品出厂及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自治区定点屠宰厂畜禽进厂情况登记表

  屠宰企业名称 :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货主

姓名

 

 

产 地

 

产地检疫合格证号

 

检疫合格证号

数 量

头、只

验收情况

 

不合格处理

情况

 

 

货主签字

 

屠宰企业接收员

签字

 

合格

头、只

 

不合格

头、只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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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9

          

30

          

31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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