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认真落实商务部加强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伊犁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
河南双汇集团收购、屠宰含“瘦肉精”生猪事件发生后,商务部连续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的紧急通知》(商秩电〔2011〕555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商办秩函〔2011〕210号),3月28日上午商务部又召开了“全国商务系统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姜增伟副部长传达了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王岐山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现将商办秩函〔2011〕212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法律意识,依法履行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商务系统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和国家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加强畜禽屠宰监管的法律意识,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职能部门责任到人,特别要强化重点区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管和治理,不留死角,不留漏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谁检查、谁负责,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本地区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工作,保证肉品质量安全,为消费者安全消费保驾护航。
二、强化检查督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屠宰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守法经营教育。督促畜禽屠宰企业4月15日前,按国家有关标准完善检验室建设,补齐所需肉检设施和药品。监督畜禽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畜禽进厂留观待宰制度;严格执行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检验制度;严格执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严禁不进行肉品品质检验和不按照规定检验畜禽产品;严禁为注水肉、病害肉、种公母猪肉、晚阉猪等不合格畜禽产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未经检验合格和未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的畜禽产品出厂。4月25日前将已签订责任书、畜禽屠宰企业公开承诺书复印件盖章报至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三、开展换证“回头看”,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依照《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办法》)和国家相关标准,联合当地工商、畜牧、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 ,对每个屠宰企业再进行一次实地审核认定,依法处罚不达标准的企业,分别填写《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达标换证申请表》、《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不达标登记表》,于2011年4月22日前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