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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经贸委、财政局,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承办企业:
  2011年是自治区“民生建设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为2011年自治区22项重点民生工程之一。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民生建设年”的要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2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我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重点支持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大力提高商品配送率;支持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 提高网点覆盖率;开展农家店信息化改造,提高农家店信息化水平。2011年建设与改造一批标准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力争到2011年底连锁化农家店覆盖85%的乡镇和70%行政村,信息化改造比重达到15%,农家店商品管理水平和配送效率稳步提高,形成有效的农村商业现代化发展模式。
  二、2011年承办企业的申报及确认
  (一)2010年度承办企业承办资格自动延续,对于自愿退出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承办资格。
  (二)2010年度新增承办企业的申报
  1.新增承办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2)具有较强实力。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2010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10年农资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3)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现有店铺的统一配送率不低于50%。
  (4)开展连锁经营3年以上,并与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日用消费品或农业生产资料的承诺书。
  (5)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并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如实登记。
  2.申报程序
  凡申请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企业,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向企业总部所在地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文件、申请表、年度实施规划、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经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表、配送中心土地和仓库产权证明、配送车辆登记证明、与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日用消费品或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如实登记的承诺书等)。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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