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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2011年第四十二届韩国电子展的通知

  人员费用:12000元人民币/人,(含邀请函、签证、国际往返、境外交通、食宿、保险、公杂费等,运费另计)。
  五、资金申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规定,上年度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具有外贸、边贸经营资质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参展企业缴纳的展位费由自治区商务厅统一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人员费用由参展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自行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国际市场考察项目。
  六、参展要求
  (一)报名事项
  1.招展招商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日前。
  2.参展企业需按要求务必填写展位申请表。
  3.参展人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护照原件、护照白底照片6张(并在照片背面写清楚企业名称、参展人员全名)、派遣函2份;无护照者另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加盖公章。
  (二)交费期限
  参展企业自报名日起3天内交费,以现金支票、转账等形式支付, 将展位费、参展人员费汇入指定的账户上(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参展,不予办理手续),同时将展位申请表汇款凭证复印件以传真方式上报自治区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收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区分行二道桥支行
  帐  号:3002011209026406024
  行号:10288100112
  (三)布展要求
  1.展示的相关资料应尽可能采取印刷品、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布置内容和相关资料应使用中英两种以上文字,以便于客商参观、了解企业及产品信息。
  2.各参展企业应派出懂外语、熟悉外贸业务的专业人员参展,以便与客商洽谈合作业务。
  3.参展展品必须是取得合法证书的产品或商品。涉及侵犯商标、专利、版权的展品、假冒伪劣商品视为违规展品,禁止参展。
  4.展品外包装要符合国际市场规定,突出企业整体形象。
  七、联系方式
  单 位:新疆自治区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唐敏 穆喀代斯
  电 话:0991-2861688
  传 真:0991-2861688
  组展协办单位:都会经典国际展览有限公司陕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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