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2011年第四十二届韩国电子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外经贸局,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各外贸、边贸企业:
为了不断巩固和扩大我区经贸企业走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支持和帮助我区企业建立东亚国家市场营销网络,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发展,不断拓宽外贸领域和空间,根据2011年自治区境外展会项目计划安排,商务厅拟组织我区相关企业参加在韩国举办的2011年电子展。现就展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时间、地点及内容
展会时间:2011年10月12日-15日
展会地点:韩国国际展览中心KINTEX
展出内容:IT及相关数字产品、消费电子和电子元器件三大主题展馆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韩国知识经济部,京畿道
承办单位:韩国电子信息通信产业振兴会社
组展单位:新疆自治区商务厅
三、展览范围
电子元器件组件
1.显示器(液晶显示屏、PDP、LED、冷光屏、FED显示器,阴极射线管、VFDs、触摸板、其他显示屏装置和相关软件产品)。
2.半导体(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数字Bipoler、大规模集成电路系统、光学集成电路、传感器、分立装置、其他半导体装置及相关软件产品)。
3.其他电子零部件(光学装置、电源、线缆、高频率部件、永磁产品、金属材料、仪器仪表、电子工模具等)。
消费类电子产品
1.多媒体产品、数码信息家电。
2.个人电脑及电子信息化装置:数码电视、数码VCR、DVD机、数码STB、家庭影院、数字音响设备、家用网络、游戏平台、个人电脑及外设、数码录音机、MP3播放器、数码照相机、蓝牙产品、记忆卡储存装置等。
信息化/产业电子
1.网络产品:服务器、工作站、客户终端、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LAN/WAN设备、IP设备、网络连接装备
2.通讯广播设备和终端
3.工业电子产品(电子测量和控制设备、电子医疗设备、工业机器人、电子商品制造/检查/运输设备、测试设备及其他相关产品)
四、收费标准
标准展位费(3×3㎡):25000元人民币(提供基本展位设施:3块立板(2.5米高、3米宽)、1张洽谈桌、3把椅子、1个柜子、 2个层板、2个射灯、1个垃圾桶、地毯、中英楣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