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
(新商市建函〔2011〕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家电下乡各中标流通企业:
今年以来,我区家电下乡工作有序推进步伐加快,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热情高涨,农村消费市场活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增幅较大。但少数地区仍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销售网点布局及经营行为不规范、输录信息不及时、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等方面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商建发〔2010〕235号)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等家电下乡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区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的监管等有关工作,按照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商建函〔2011〕2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工作
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是落实家电下乡政策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家电下乡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家电下乡实施以来,绝大多数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了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极少数中标流通企业的备案销售网点发生抽卡销售、倒卖标识卡甚至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在地方主管部门也监管不力,损害了国家和农民利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监管,切实维护好国家财政安全和农民利益。
二、加大对销售网点的日常监管力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管,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及抽查制度,对代审代垫销售网点抽查比例每月不低于20%,对其他销售网点抽查比例每月不低于10%,建立《家电下乡检查记录表》,对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要督促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及时、全面、真实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识卡,督促网点严格遵守标识卡管理各项规定。自治区商务厅今后要督促中标流通企业落实对下属销售网点的管理责任,要求中标流通企业清理只备案不管理的销售网点,并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检查中标流通企业销售网点考核档案,确保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三、开展销售网点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