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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伊犁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国家质监总局、商务部、公安部等7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联〔2011〕191号)精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商务部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1〕68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订了《自治区商务厅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自治区商务厅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侵权酒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科学管理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侵权酒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酒类流通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有序进行,收到实效。
  二、重点品种和时间
  本次整治以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酒类批发企业许可制度。要全面加强对酒类批发企业批发资质和批发行为的检查。检查内容:
  1.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并具备酒类批发资质。
  2.已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是否存在伪造、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批发许可证等情况。
  3.酒类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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