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启动浙江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二级响应机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贸易局 (经贸委、商贸办)、财政局、物价局、农发行分(支)行:
今年以来,受生猪产销影响,生猪收购价格持续下跌,导致生猪养殖出现亏损。为稳定生猪价格,促进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浙价调〔2009〕13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商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制订二级响应实施方案,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迅速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启动响应机制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合作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确保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二、二级响应措施
根据《实施细则》,二级响应措施包括:
(一)通过财政贴息的形式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和猪肉深加工规模;各市、县按照规定的储备量落实猪肉分级收储工作。
(二)市级收储数量。杭州、宁波、温州、台州、舟山市本级猪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克,下同),其他市本级猪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的消费量。
(三)县级收储数量。主销县(市、区)猪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其他县(市、区)猪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主销县(市、区)的划定,由各市依据近年当地生猪产销情况确定,并将确定情况报送省商务厅。
三、加大信贷支持
储备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农发行贷款解决,承储企业也可用自有资金解决。各地农发行对承储企业的储备贷款申请,在落实贷款风险的基础上,应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给予基准利率贷款,确保收储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指导检查
各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实施二级响应期间(猪粮比价低于5.5∶1),每月15日、30日将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储备动态情况(见附件),汇总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