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商发〔2010〕301号)
各市贸易局(经贸委、商贸办):
商务部和省政府定于2010年11月5-8日在我省宁波举办“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以下简称“食博会”)。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食博会总体活动方案,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我厅等单位承办食博会。为切实做好招商招展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商务系统“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组委会及其办公室。承办好“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是今年我厅商务系统的一项重要活动,为切实加强这项工作,决定成立商务系统“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组委会及其办公室,请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上报一名局(委、办)领导参加组委会,一名业务负责人参加组委会办公室(附件5)。各地贸易局(经贸委、商贸办)要高度重视此次商贸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工作处室,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全省统一的工作进度,积极开展招商招展工作,积极推荐本地食品企业参展,积极组织采购商参会,抓好省内招展计划的落实和每个阶段的工作,切实把这次活动搞好。
二、要积极做好招展招商工作。招展招商是食博会成功的基础,为确保招展招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请各市贸易局(经贸委、商贸办)根据“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浙江省各市招展招商任务分配表”(附件6),结合本地食品行业特点,积极组织企业参展,组织有实力的采购商参会,大力协助和支持承办单位开展招商招展工作,把承担的招商招展任务落实到位,原则上,要求9月底前全部完成。有条件的市都要搞特装,以充分展现我省食品工业所取得的成就。按照分配方案,请在10月1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一是要积极组织参加浙江省馆有采购能力的采购商的邀请、落实工作;二是要做好浙江省馆参展企业的组织落实工作。以上工作请在规定日期前报省商务厅商发处汇总。
三、各市完成食博会招展任务和承办工作质量,将纳入今年对各市的目标责任考核,并对完成招展指标任务的各市组织单位按照议定的经费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商发处:徐兵珍、江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