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教育项目用地供地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政发〔20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教育项目用地供地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北海市教育项目用地供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项目用地的管理,规范用地手续办理程序,促进我市教育项目协调迅速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市辖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范围内的教育用地供地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教育用地是指按照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从事教育活动的国有建设土地。
第四条 属于《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营利性教育用地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的教育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除此以外的其他教育用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拟组织供应的教育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
第二章 资料提交
第六条 教育项目业主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申办教育项目用地预审需提交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