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北政发〔20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和实施;市政府为民办十二件实事,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北海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2011年是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明显见成效之年,也是“十二五”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意义十分重大。2011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7%(现价);
--财政收入增长1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
--利用外资总额2亿美元(全口径);
--外贸进出口总额19亿美元;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万人以上。
在实际工作中,为确保实现2011年主要预期目标,必须按照更高的工作目标去努力,力争地区生产总值增长20%(现价),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财政收入增长28%。
二、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和措施
实现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重点项目建设,保持投资持续较快增长。
1.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对已上报国家和自治区尚未获批的重大项目,加强跟踪、汇报和衔接,争取年初获审批或核准一批。对已落户但因产业政策等原因未开工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引导业主及时调整项目,尽快完成审批,尽快动工建设。加大在谈项目的对接力度,争取更多项目落地。实行部门并联审批机制,开展重大项目集中联合审批活动。充分利用北海市被列入土地“征转分离”试点的契机,统筹安排好重点项目用地指标。调整充实征地拆迁政策,依法依规加大征地拆迁力度。
2.千方百计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加大项目前期经费的投入,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投资重点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开展前期工作,储备一批项目,组织申报一批中央投资项目。规范政府融资平台管理,积极支持城投、路港、银投、旅游集团扩大融资规模。充分运用现有产业引导资金的作用,切实抓好产业招商、园区招商,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对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经营权或产权以回收资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通过BT、BOT、PPP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政银企合作,积极协助各银行机构争取总行增加信贷规模。
3.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继续坚持采取“四定”办法推进项目,确保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落到实处、显出成效。制定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重大项目约谈制度,坚持重大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建成。
(二)着力优化工业结构,促进现代工业集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