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本人提出申请;
(2)经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同意;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
(4)本人通过入学考试,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将学位证书及有关学费票据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5)市财政局将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同意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发放。
2.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审批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
(2)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报请分管市领导同意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3)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
(4)本人通过入学考试,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将学位证书及有关学费票据提交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确认;
(5)市财政局将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同意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发放。
(6)出现申请报考人数较多的情况,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联系区内外高校进行选拔,所需选拔费用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
(五)“优秀学者访问计划”工作流程。
1.由市委党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方案;
2.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审定;
3.市财政局将市委人才工作小组审定同意的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至市委党校支付有关费用。
(六)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审批程序。
1.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提出申请;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及金额进行初审,并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3.市科技局将专家组审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4.市财政局将市政府审定同意的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给有关企业。
(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资金补贴审批程序。
1.博士后工作站提出申请;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博士后工作站和引进博士后的情况进行审核;
3.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申报补贴金额进行审批;
4.市财政局将市委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同意的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申领程序按照本章第(一)段有关规定执行。
(八)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资金补贴审批程序。
1.由设立研究生工作站的企业提出申请;
2.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科技局对工作站硬件建设和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评估;
3.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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