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7类急需紧缺人才的调入及住房补贴发放程序。
1.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调入及住房补贴发放程序:
(1)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人才需求目录提出引进人选建议名单;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人选所属人才范围及可享受的具体补贴项目、金额提出初评意见,专家评审小组成员须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
(3)召开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定人选名单;
(4)市编委办对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定同意的人选办理入编手续;
(5)市财政局将住房补贴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发放;
(6)通过公选调入到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1-7类急需紧缺人才,或根据上级党委和市委有关任职通知调入我市1-7类处级(含处级)以上干部的,由调入单位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上述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市属国有企业人才的调入程序:
(1)市属国有企业提出调入人选建议名单;
(2)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人选所属人才范围及可享受的具体补贴项目、金额提出初评意见,专家评审小组成员须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
(3)召开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提出人选名单,对其中属于1-4类人才的人选,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市政府审定;
(4)市财政局将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同意的补助资金拨付至提出申请的企业发放。
(二)专家工作室专项资助审批程序。
1.专家工作室提出申请;
2.市科技局组成评审小组对专家及其工作室进行评估,并对人选所属人才范围及可享受的具体补贴项目、金额提出意见;
3.召开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进行审核;
4.市科技局将会议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
5.市财政局将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同意的专家工作室补助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至专家工作室。
(三)首席专家和首席技师岗位津贴发放程序。
1.经批准设岗,由已招聘专家和技师的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
2.报经主管部门审核;
3.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再次审核,并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审定;
4.市财政将根据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同意的补助资金将当年岗位津贴拨付申请单位按月发放。
(四)在职人员攻读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审批程序。
1.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业的审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