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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的意见

  六、优化人才服务机制,营造优良工作环境
  (一)创新人才工作政策。围绕把北海建设成为北部湾人事制度改革先行试验区和人才交流合作先行试验区目标,认真清理、评估、完善现行各类人才政策。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创业资助、分配激励、服务保障等优惠政策,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营造吸引聚集高层次人才的优良环境。
  (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全程为高层次人才代办引进的相关手续及人才投资创业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组织人事、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优先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家属就业、子女上学、医疗保健、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问题。
  (三)建立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机制。将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过渡性住房和临时安置用房;住建等部门要及时掌握住房租赁信息,多渠道筹集出租房源,为流动优秀人才提供房屋租赁服务;高层次人才较为集中且有自用土地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集资建设高层次人才住宅。
  (四)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关爱制度。市四家班子领导每人分别联系1-3名高层次人才,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每季度联系一次,每年看望慰问一次,每年组织优秀专家体检和疗养,落实专家待遇。
  (五)建立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和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健全科学的职业分类体系,明晰各类人才的能力素质要求,探索建立不同职位的绩效考评标准。发挥用人单位评价主体作用,使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提高人才评价考评的科学化水平。对引进人才实行为期1年的试用期制度,期满进行考核,对符合用人标准和条件的,予以留用;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不予留用,但给予不少于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年工资额度。
  (六)建立人才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先期安排1000万元作为市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对引进人才的补贴及创业支持支出控制在每年安排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范围内。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核,对资助项目进展不正常、经费匹配不到位、经费使用不当或项目进程与原审核结果不一致的,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可视情况,决定减少、暂停或取消拨款,直至追回已资助的全部款项。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途。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鼓励县区根据财力情况,安排配套经费,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七、完善工作程序,落实人才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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