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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的意见

  (一)加快人才小高地建设。加强现有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和市级人才小高地建设,发挥小高地聚集、培养和承载高层次人才的“特区”功能和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投入1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小高地建设,扩大人才小高地整体效应和放大效应,形成人才聚集洼地。到2012年,力争使全市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达到2个,市级人才小高地达到7个。
  (二)做大做强北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带项目技术、科研成果及专利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孵化的高层次人才,由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其提供30-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在房租基准价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予以优惠,其它类别为半年。由市科技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从市本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经费中设立创新创业引导资金,对拥有先进核心技术、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博士企业,提供15-30万元创业引导资金扶持,两年内本息一起归还。市本级科研经费每年给予10万元的研发项目经费支持。留在本市继续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博士等创业企业,经科技部门组织评估,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核准,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择优给予10-30万元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扶持,并对其200万元以下银行贷款的利息进行全额或部分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大力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对新批准建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建设启动资金。工作站每引进一位博士后入站,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博士后和博士后工作站各2万元补助。协助解决入站博士后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等问题。出站博士后留在北海创业,属全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范围,与市属单位签订3年合同以上的博士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税后),分3年支付。进入或创办属于我市重点产业的企业,享受我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待遇。同时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市优秀专家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根据重点产业发展的需要,在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石油化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领域,建立由企业出资建设,引入高校、科研机构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以技术研发、项目合作、人才培养培训为主要任务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设站企业为研究生团队提供研究设施和实践指导等条件。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每个企业研究生工作站5万元工作经费。
  (五)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加强“广西北海留学人员创业园”平台建设,通过参加和组织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八桂创业行”、“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周”、“外国专家北海行”等各种活动,鼓励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到北海创业。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方面设立服务绿色通道,享受北海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和鼓励留学人员创业的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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