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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的意见

  (五)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制度。
  1.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丰富的国外智力资源,引进国外优秀专家。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及优势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国外智力,聘请外国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专家,帮助企事业单位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科研水平、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关键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支持和鼓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聘请的外国专家。
  2.认真落实到北海工作的外国专家在住房、工资、税收等方面待遇,对取得广西居住证的外国专家,其在广西申请的专利可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与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政策。对北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积极推荐其申报“国家友谊奖”、“广西金绣球奖”。
  (六)建立“首席专家”和“首席技师”制度。
  1.建立“首席专家”制度。市教育、卫生、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根据引进和留住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需要,报主管部门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设立“首席专家”岗位。设岗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首席专家”招聘活动,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受聘人选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估后,进行组织考察,提出“首席专家”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同意后,正式聘任。每次聘期两年,每月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付每位“首席专家”4000元税后岗位津贴。聘用期满需续聘的,“首席专家”设岗单位报市主管部门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方可续聘。
  2.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市重点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发展需要,报市主管部门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设立“首席技师”岗位。设岗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组织“首席技师”招聘活动,并会同有关设岗企业对受聘人选的技术水平进行考核,择优提出“首席技师”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同意后,正式聘任。每次聘期两年,每月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付每位“首席技师”2000元税后岗位津贴。聘用期满需续聘的,“首席技师”设岗企业报市主管部门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方可续聘。
  “首席专家”和“首席技师”设岗单位要与所聘专家和技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并分别报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首席专家”和“首席技师”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主管部门和设岗单位共同参与,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备案。考核结果优秀的,鼓励设岗单位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并在下一轮申报相应岗位时,在等条件优先续聘。年度考核结果不称职的,由设岗单位提出整改要求、规定整改期限并督促整改落实,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查。“首席专家”和“首席技师”未达到整改要求或者未履行聘任合同义务的,由设岗单位提出解聘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解除聘任合同,并停发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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