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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的意见

  (一)实施人才安家补贴制度。
  1.属于目录范围内正式调入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主要用于补助其在北海购买、租赁住房。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中的第一类人员每人120万元,第二类人员每人85万元,第三类人员每人65万元,第四类人员每人45万元,第五类人员30万元,第六类人员15万元,第七类人员7.5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分3年支付。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于安家费(住房补贴)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发放。
  2.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正式调入目录范围外的1-3类人才,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其安家费(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参照目录内正式调入的同类人员执行,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
  3.在本《实施意见》生效之前引进的人才,其住房补贴标准按照《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引进和使用人才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北发〔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
  4.所发放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系税后金额,已享受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调入人才,其安家补贴将视情况给予部分扣减。
  (二)建立专家工作室专项资助制度。
  支持高层次人才范围中1-3类高层次人才带团队到北海建立符合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专家工作室,开展科研攻关、项目合作等活动。对在北海建立专家工作室,且每年累计在北海工作3个月以上,领衔承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优秀专家,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科研启动经费资助。第一类专家120-200万元,第二类专家80-120万元,第三类专家40-80万元。按工作室研究项目的量化考核目标,首次拨付不低于资助总额的30%,其余根据考核情况以及工作进度拨付。到2012年,力争建立2-3个专家工作室。
  (三)探索试行事业单位专才特聘制度。
  市重点事业单位根据技术项目、工程项目及其他特定工作需要,可以向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申报特设岗位。经市政府批准后,进行专业人才特聘试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专业人才特聘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解决。受聘于特设岗位的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按照合同制管理,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也可探索试行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四)实行重点企业高管引进资助制度。
  引进属于广西重点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和4个新兴产业国企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照桂发〔2010〕30号文件执行。引进属于我市重点发展工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的非国有企业高管,年薪20万元以上,所在企业诚实经营、依法纳税,且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报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其上缴个人所得税中的地方留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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