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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的意见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的意见
(北发〔2011〕17号)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桂发〔2010〕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从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和优势企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出发,引进与培养并举,招商与招才并重,大力引进和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实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突破,带动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为加快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推动北海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撑。
  二、范围和重点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三位完成者;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前三位完成者;
  4.省级“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级优秀专家;
  5.博士生导师,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国家注册类资质的高级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省级“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6.博士、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大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7.硕士、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创新型高技能人才。
  (二)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每年根据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发展情况,研究拟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按目录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在国外留学,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以及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注册类资质,须经国内主管部门认定、核实。
  三、主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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