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1〕2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郑州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
地下管线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为全面查清郑州市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建立地下管线三维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实现地下管线信息实时更新和数据共享,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1〕103号),决定于2011年起开展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查清本市四环以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建立地下管线三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共建共享;加强地下管线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更新、管理和服务等长效机制,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为城市建设服务,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二、工作内容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
普查范围为四环(含四环)以内城市道路,以及河道两侧,总面积约570平方公里。普查对象为给水、雨水、污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讯、工业管道及其他管道(隧、沟、涵、块)等地下管线。所有道路和河道两侧范围的地下管线均为普查对象,道路应查至红线外第一排建筑或围墙、护栏,河道应查至河道上口两侧外20米。机关、单位、工厂、住宅小区、院校等庭院内部不属于本次普查范围,但若有穿越上述非探测区域的连贯主干管线不能中断,应保持管道的连续性。其中,排水管道应查至出水口(井);中压燃气管道查至调压站(箱);管径≥100 mm的给水管道查至水表井(组);电力电缆查至开闭所、配电房或变电站(箱);热力管道查至阀门井或换热站;通讯光(电)缆查至分支箱或配线室(柜)。普查范围内的长输或高压油(气)管线、长途光(电)缆均应探测。
地下管线普查的取舍标准按下表执行。
序号
| 管线类别
| 取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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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给水
| 管径≥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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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排水(含雨水、污水、中水)
| 方涵≥300㎜×300mm,管径≥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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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燃气
| 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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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力(含路灯、交通信号)
| 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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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热力
| 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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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讯(含广播电视、公安监控、国防光电缆等)
| 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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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业(含长输油、气管道等)
| 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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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管块、隧道、管沟、管涵
| 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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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明管线
| 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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