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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方案的通知

  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三星级以下酒店(含三星级)、500座以下餐饮单位及除大中专院校外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辖区内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承担重大活动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餐饮环节食品的定期监督抽样检验及重点食品的随机抽样检验工作;负责许可范围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培训工作。

  (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市药品和医院制剂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批发)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收集、初评、上报工作。

  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零售)的日常监管;美沙酮使用点的日常监管;组织实施辖区内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级响应。

  (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

  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市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登记事项变更和新开办的审批工作;负责药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药品进口通关备案和日常监管;负责省级主管部门审批事项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

  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药品广告内容的监督;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资料的初审工作;承担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有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批发)的监管工作。

  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

  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乡镇辖区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授权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召回工作;负责全市保健食品广告许可工作;公布有关监管信息。

  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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