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1〕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海口市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根据《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市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进行划分。
一、事权划分的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事权划分要依照有关法律或法规性文件,对所管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全面管理。
(二)权责统一原则
事权划分要合理统筹调配监管资源和力量,理顺权责关系,落实各级政府“总责”和监管部门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三)提高效能原则
事权划分要实现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运转,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二、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事权
(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
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市区内的四星级以上酒店(含四星级)、500座以上餐饮单位及大中专院校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许可管理工作及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和指导实施全市餐饮服务环节的抽验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市食安办做好相应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