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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海口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海上执法组织。休渔期间,由市海洋渔业监察支队经常组织渔政船艇全力以赴加强对本市所辖海域的海上巡逻监管,并服从统一调度,配合省厅根据管理需要和休渔形势需要组织专项海上渔政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杜绝违反伏季休渔事件的发生。

  (3)加强对南沙渔船的监控。在休渔期间,属于应休渔对象,凡持有今年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并已安装南沙渔船船位监控设备,前往北纬12度以南海域生产的渔船,应全时开启南沙船位监控设备,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防止南沙渔船以到南沙海域生产为名,擅自到休渔海域作业的事情发生,航行途中,应将网具捆扎封存,并按规定在三亚、潭门、白马井等3个港口报关签证、补给和销售渔获物。没有南沙专项证和安装南沙船位监控设备的渔船,一律不准出海。

  (4)加强小型渔船的监督检查。休渔期间,市海洋渔业局和海口市边防支队将与各沿海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督查组到各涉渔区、镇(街道办)渔港协调、指导休渔工作,开展不定期巡回检查,加强对小型渔船的监管,防止小型渔船违规作业,确保我市休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严格休渔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一是休渔期间严禁拖网渔船改为刺、钓作业;二是严禁以任何方式从事拖贝和潜捕作业;三是刺网渔船只允许携带单层刺网作业,严禁以任何借口携带双重或三重刺网;四是严禁用任何方式从事灯光捕鱼作业;五是除中越北部湾渔业资源联合调查船以外,取消其它以任何名义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的船只;六是持有中越北部湾协定水域专项捕捞许可证的应休渔船一律执行南海伏季休渔有关规定,不得出海生产;七是休渔渔船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和加冰、油等渔需物资;八是渔业辅助船只不得为违规渔船提供保障和服务。

  3. 建立奖惩和问责制度。休渔期间,各涉渔区、镇(街道 办)应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形成人人参与管理、监督的局面。省海洋渔业厅休渔举报电话为: 65320452,市海洋渔业局举报电话为:68723547,市海洋渔业监 察支队举报电话为:68539073。

  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将给予物质奖励;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 船,将处以没收渔获物、渔具、暂扣捕捞许可证和5万元以下罚 款,开捕后集中违规渔船船长和职务船员办15天学习班,提高 对保护渔业资源的认识后才准予出海,并可视违规渔船的违规情 节,取消年度柴油补贴。

  4. 打击炸、毒、电鱼违法行为。根据往年休渔期间发生炸、 毒、电鱼案件较多的特点,要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对违反规定者 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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