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海口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 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是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捕捞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广泛宣传伏季休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5月份召开全市伏季休渔会议,部署全市的伏季休渔工作。沿海区、镇(街道办)要层层召开会议,把有关伏季休渔工作的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将伏季休渔工作部署到渔区、渔村。沿海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一系列伏季休渔工作的宣传活动,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渔村、港口、码头等渔业活动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出动巡回宣传车、船只等,在全社会特别是渔区、渔村中广泛宣传伏季休渔制度及有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取得渔民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并自觉遵守休渔制度。

  3. 调查摸底,签订责任状。市海洋渔业监察支队负责搞好应休渔船(含编外渔船)调查摸底,落实渔船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并逐艘渔船造册登记上报。实行市与沿海区、区与镇(街道办)、镇(街道办)与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与休渔船只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落实到船、到人,签订责任状的工作要求5月13日前完成。

  4. 切实加强对准备阶段工作的检查落实。沿海区、镇 (街道办)休渔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落实好伏季休渔管理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5月16日12时前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的渔船一律停港、封网,实行休渔。

  (二)实施阶段(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1. 组织力量。由市休渔工作领导小组政府牵头组织力量开展对辖区的休渔渔船及作业方式进行管理,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人员巡回检查、协调,指导各沿海区、镇(街道办)的伏季休渔工作。

  (1)陆上及港口工作组织。积极组织调配渔政、港监、船检力量,协调边防、海警、工商、纪检等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休渔期间港口监管。沿海区、镇(街道办)休渔领导小组,应组织强有力的队伍,组织渔船按序停泊,检查应休渔船进港情况,做到 “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检查渔船设施配备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沿海区、镇(街道办)要组织人员,深入渔港、码头驻点管理,结合 “护渔2011”行动组织3次以上封港检查,把好港口检查关;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各区值班人员名单在5月15日前报市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伏季休渔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休渔对象的渔船供油、供水或收购、运销、代冻、贮藏渔货等,否则,除渔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罚款外,工商管理部门也将对其酌情做出停业整顿决定。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