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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海口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海口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2011〕1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海口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2011年海口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1年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 “南海区渔政管理暨休渔工作会议”和省海洋渔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海渔函〔2011〕1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通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管理,狠抓落实,严格执行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确保今年我市伏季休渔目标的实现,保障我市海洋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休渔规定

  从5月16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止。在北纬12度以北至 “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钓业外,禁止其它所有作业类型生产。

  三、管理目标

  确保我市应休渔船在5月16日12时前全部进港,渔船按时进港休渔率确保100%,实现休渔制度规定的 “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的管理目标。休渔期间,重点抓好港内休渔船只的监管和海上执法巡逻,确保本市休渔渔船不发生违规生产的行为;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台、防盗、防污染),确保休渔渔船安全渡休;关心休渔渔民生活,确保渔区社会稳定。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4日至5月16日12时)

  1. 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是休渔成功实施的可靠保障。目前,休渔工作已成为沿海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与公安、边防、工商、宣传等部门配合,实施联合行动,联合监管,综合治理。市政府成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由蒙国海副市长任组长,市海洋渔业局局长郑道英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海口边防支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市海洋渔业副局长苏庆全、市海洋渔业监察支队队长冯所军组成。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海洋渔业局设立办公室,由苏庆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伏季休渔的日常管理工作。沿海区、镇(街道办)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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