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在确保市级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对居民改造诉求较强烈、企业参与积极性较高、在主城区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提出改造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改造模式
我市棚改片区改造模式由市政府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模式:
(一)市政府贷款改造模式
市棚改办完成改造片区策划,市发改部门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市棚改办批准区政府编制的征收补偿方案和资金预算,区政府按市棚改办批准的征收补偿资金预算包干完成改造片区征收补偿工作。经营性土地由市国土部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项目挂牌融资改造模式
市棚改办完成改造片区策划,市国土部门通过项目挂牌交易方式,取得竞得人的经营性土地交易资金;市棚改办批准区政府编制的征收补偿方案和资金预算,区政府按市棚改办批准的征收补偿资金预算包干完成改造片区征收补偿工作。经营性土地完成征收补偿后,市国土部门为竞得人办理经营性土地出让手续。
当预计项目挂牌交易资金达不到片区改造总成本时,市发改部门通过贷款融资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合作改造模式
对于投资人参与改造积极性较高、土地类型较单一的城边村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合作改造模式及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监督实施。可在满足对投资人的选择、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市政府批准的片区规划前提下,由投资人依法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发进行改造。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市棚改办组织编制棚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各单位用款需求报市棚改办并经市棚改指挥部审批后,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拨款。
市棚改片区征收补偿资金实行区政府包干制。区政府根据市政府批准的片区改造模式及征收补偿方案和资金预算,实行总经费包干;重大变更报市棚改指挥部批准。
市棚改指挥部要加强棚改专项资金的监管,各区要对棚改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各相关部门对资金的申拨要认真审核,要确保棚改资金不断流、不滞留,安全、高效使用。
市棚改指挥部定期组织市相关职能部门、贷款银行检查改造资金使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涉及违法违纪问题,提交相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