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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推进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推进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府〔2011〕42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决定》精神,规范推进我市“十二五”时期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下简称“棚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有效推进

  为了集中、灵活、高效推进棚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实行棚改联席会议制度,市委书记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四套班子领导、开行领导、各区和市属各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主要研究决策涉及全市棚改工作的重大事项。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棚改指挥部,全面领导、指挥、监督棚改工作:

  指 挥 长:张 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许 云(市委常委)

  丁 竹(市政府副市长)

  徐伟华(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

  市棚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市政府副市长、市棚改指挥部副指挥长丁竹兼任市棚改办主任,工作人员从市有关部门抽调。

  市棚改办执行和落实市棚改联席会议、市政府、市棚改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并具体指导棚改工作的实施。市棚改办的具体工作职责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授权。

  各区要相应成立实施棚改工作的专门机构,由区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挂帅并配有专门工作人员。各区的棚改实施机构在市棚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形成棚改工作的市、区联动机制。

  市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棚改政策、确定改造模式、批准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资金,主导规划与土地流转,指导、监督棚改工作;区政府主要负责改造片区推荐、基础资料调查、征收补偿方案和资金预算编制、宣传动员、征收补偿安置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二、改造计划与目标

  实施改造的片区由区政府在每年 9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片区改造计划建议报市棚改办,市棚改办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改造片区具备条件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棚改指挥部并市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改造片区,市发改部门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十二五”期间,我市计划启动上贤村、下洋与瓦灶村、迈仍村、夏瑶村、博义村、面前坡村、秀英村、水头村、式金村、流水坡村、鸿洲新农村、三丹村、道客村、丁村、滨涯村、新海村等16个改造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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