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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考核内容

  (一)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1. 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

  (3)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4)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6)院内建设与管理。

  (7)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海口市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1)略。

  2. 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医药、药房规范化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详见《海口市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2)略。

  (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

  三、考核主体

  (一)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海口市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对辖区内的镇卫生院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隶属的镇卫生院依据《海口市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组织考核。

  (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

  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镇卫生院在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由隶属的镇卫生院组织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程序。

  1. 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财政、人事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

  2.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对各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5%。

  (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对工作人员进行2次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

  2. 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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