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 绩效考核,落实补助。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六)设立基层医疗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

  每年安排不低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的21%作为基层医疗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其中,20%作为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基层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1%作为风险基金,专门用于支付基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基金由市、区政府按现行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比例(55:45)负担。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阶段(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是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省文件精神,起草《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宣传和专项调研。

  (二)准备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制定《实施方案》及其他配套改革方案。

  (三)实施阶段(2011年4月21日以后):2011年4月21日正式启动龙华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政策;拟于2011年9月1日启动秀英、琼山、美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践行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市编办,各区政府,市发改、财政、人社、卫生、监察、食药监、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财力保障,强化资金管理。发改、财政部门合理安排改革所需资金,确保人头经费和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情况、运行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招标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四)加强动员宣传,营造良好环境。适时召开全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动员会。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保障医务人员切身利益方面,从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的高度,积极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一认识,稳步推进。

  附件1:
海口市镇卫生院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根据《海口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海府办[2008]205号)及《海口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妥善安置改革中镇卫生院分流的人员,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组织机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