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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 科学设置岗位。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数的90%。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现有单位的人员结构不符合配置要求的,按照先出后进和竞争上岗的办法逐步消化过渡。

  3. 实行全员聘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作为确定部门经费的依据。全面推行镇卫生院人员聘任制,以事定岗、以岗定人,择优上岗,全员聘任。各单位缺额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在编制数和岗位要求内对外公开招聘及选聘。对部分镇卫生院院长进行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对一些急缺专业人才也可以从外面聘任。所有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4. 改革分配制度。各区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对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及其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制和风险抵押管理。落实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镇卫生院经费实行区级财政全额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落实村医公共卫生劳务补助,制定政策合理解决村医报酬问题。实施镇卫生院“安居工程”,由市、区政府按现行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比例(55:45)负担,争取省财政支持,在镇卫生院建设一批周转住房,提供给下乡对口支医的城市医务人员和新到卫生院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居住。

  (三)妥善安置,确保稳定

  各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稳定的职责,按照《海口市镇卫生院人员分流安置办法》(见附件1),妥善安置分流相关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和卫生院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人员分流按先分流后竞岗的程序实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从单位分流方案批准起三个月内完成。

  (四)加快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

  1. 在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以及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如确有需要,原则上可按省有关规定使用补充药品。

  2. 建立药品采购、使用的监管机制。所有药品按省统一要求实行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到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药品购销平台建设,配置必要的硬件及软件设备,按要求统一使用上级监管部门药品采购软件管理系统,指定专人负责,规范运作。成立以区卫生、财政、监察等部门参与的监管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监管、补偿办法。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和套取补助资金行为。

  3.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库)规范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贮存条件,规范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使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库)管理达到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台账记录完备、监督管理到位、药品质量保证的目标。

  (五)建立与综合改革相配套的财政投入机制

  1. 核定收支,保障运转。对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机构业务收入、补助经费注入、财政资金补助”的顺序和原则,保人员工资、保正常运转、保履行职能。

  2. 实行综合预算,差额补助。建立区卫生局会计集中核算分中心,合理核定镇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区核算中心和国库支付中心的委托和指导,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和服务。每年两次组织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各级财政补助收入和所有支出进行审计审查,掌握各机构经费运营状况,及时核定和拨付差额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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