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督查工作应实事求是,讲求时效,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市政府办公厅要及时掌握会议议定、文件部署、领导批办等事项的办理情况,定期督办,适时以函报、专报、值班信息、督办情况表等进行报告。将重要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十三、建立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将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大部署、履行工作职责、进行行政审批、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围,定期进行定性、定量考核。
七十四、市政府各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工作的力度,确保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市政府各阶段的重点工作,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
第十三章 纪律和作风
七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七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七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七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七十九、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公务出访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境)应遵循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由市外事侨务办提出出访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八十、规范和简化接待工作。接待国家部委、省厅领导检查工作以及外省市来访活动,由市政府接待办提出方案,报批后统筹安排。
八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学习培训,自觉学习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前沿理论,密切关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营造学习氛围,制定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工作人员充实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八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掌握第一手资料,总结基层经验,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基层突出困难和问题。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每年提交至少一份有质量的调研报告。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