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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修订)


  (二)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三)讨论通过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等;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行政规章及政策规定;

  (五)讨论决定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

  (六)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区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十二、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可召集和主持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协调、落实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做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需要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五十三、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专题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情况,部署下阶段经济工作。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请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五十四、受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可主持召开市政府办公厅专题协调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五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市长确定,或者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提出,报市长确定。市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确定。副秘书长受委托召开市政府办公厅专题协调会议的,议题由委托人确定。

  五十六、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应材料齐备,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出具书面意见;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应当在会前经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涉及到多个部门,经协调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说明理由,提出多个解决方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在上会之前,须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五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议议题上会前,相关部门应将领导批示、议题材料、汇报说明连同解读材料、宣传方案等一并及时印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一般应提前1~2天将会议材料发送与会人员。

  五十八、议题汇报单位和参会单位要认真做好参会准备。汇报人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汇报时间在10~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没有重大原则性意见的,会上可以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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