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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修订)


  四十三、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四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四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亲自接待人民群众,亲自包案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市政府各级工作人员要主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第九章 加强廉政建设

  四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社会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十章 会议制度

  四十九、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五十、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的重要指示和决议;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提请市人大审议的重要报告;

  (四)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形势;

  (五)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六)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十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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