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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技术科目上机考试考点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一)机房软硬件设备是否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考技术科目上机考试软硬件环境装备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技〔2010〕112号)要求。
  (二)机房辅件(机位物质隔离、不间断电源(UPS))是否符合考试的规定要求:考试机之间物质(材料)隔离达到考生坐姿时前后左右显示器不能通视;机位间的隔板高度高于显示器不少于15公分;长度位于机位两侧,键盘拉开时,超出其距离不少于15公分;每个考场中的服务器须单独配备不间断电源。
  (三)系统管理员的资质、数量配备是否达到机考的规定要求。
  二、检查验收时间
  原则上,机考考点的检查验收每年上、下半年各安排1次;依据每次机考考试的时间安排,各设区市须在每次开考前2个月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并书面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检查验收程序与方法
  省教育厅联合检(抽)查验收工作在各设区市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一)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教育技术中心在教育局领导下,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合格机考考点组织联合检查,按各自职能进行,共同商议和签署验收意见,并向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局报告检查验收情况,向受检考点回馈检查验收情况并根据设区市、县(市、区)高校招委(教育局)意见,上半年在7月底前,下半年在次年1月底前由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技术科目上机考试达标考点汇总表》后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
  (二)省教育厅联合检查验收组依据各设区市上报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技术科目上机达标考点汇总表》,对考点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审核,合格者发文确认;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
  (三)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配合当地教育技术中心对检查验收不合格考点督促整改后,按上述程序重新填表上报。
  (四)县(市、区)对机考考点的检查验收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指导招考机构、技术中心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检查验收机制。机考考点检查验收工作要求高、牵涉面广、持续时间较长,各市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考生负责、对政府负责的精神,高标准完成。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机考考点检查验收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检查验收工作中,既要统筹规划,通力合作,又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问题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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