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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浙教电传〔2011〕27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属有关中小学校:
  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确保全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安全,根据教育部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立即开展全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紧急通知如下:
  一是强化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认真组织好本次“地毯式”排查行动,重点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各类民办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的各类“黑车”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要逐校逐园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农村、偏远地区及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同时,学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要制订专门的安全预案,切实落实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要选择安全车辆、安全路线和安全场所开展活动,严防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伤害事故。
  二是强化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06〕137号)精神,在当地政府统筹领导下,按各自职责共同负责监管好学生接送车安全工作。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是强化宣传。各地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结合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积极创设教育载体,创新教育方法,全面开展1次乘车安全教育,增强教育的趣味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学校要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时靠公路右边行走,要注意文明骑车,横穿公路、铁路时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教育学生上学放学避免乘坐摩托车、三轮车等,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坚决不上超载车,着力提高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意识,进而形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要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四是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制度,针对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工作行事历,提前下发各类安全文件,及时预警,积极预防,使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范有效。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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