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对属于法律规定受案范围的要依法受理、公正裁判,处理好行政诉讼协调和依法裁决的关系,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坚持平等保护、利益平衡、民生优先的原则,处理好公权与私权、法律与政策、个案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关系,实现规范权力、保护权利的有机统一。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和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创新和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重点区域、虚拟社会、社会组织、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力度,规范非诉案件审查,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制裁违法占地、 破坏自然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为。审慎处理土地征收、 城建拆迁等行政争议,妥善应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面临的新情况,探索建立由法院依法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强制拆迁模式,统筹兼顾支持地方发展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修改后的《
国家赔偿法》,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推广完善“圆桌式”诉讼模式,尽量以和谐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健全完善与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机关的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执法认识和执法标准,促进行政机关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9、进一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诉讼热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内部提升、外部借力,争取在“十二五” 期间从根本上破解案件执行、涉诉信访等社会管理难题,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维护司法公信权威。
--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加大财产查证力度,全面推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公告督促、悬赏举报、审计调查等方式方法,完善协助查询财产和查找被执行人等制度,有效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切实加大对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果断采取各类惩罚措施,促使履行义务;健全完善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其他社会管理部门的征信系统进行对接整合,对诚信缺失人员在经营、融资、出境、消费等方面加以限制,以加大不自觉履行的成本和代价。
--推动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要认真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加强再审立案审查,对有问题的上访案件依法予以纠正,对有瑕疵的及时进行弥补,对没有问题的着重在化解当事人的“心结”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初信初访的成功率;认真做好重信重访案件和敏感时期信访案件的处理,区别不同案情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案件不息诉不放过;注意总结信访接待、处理、化解方面的经验做法,改进接访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做群众工作、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的能力,增强群众对司法的理解和信任。